202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03十点变化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1-01 点击:5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 51-2023)2024年1月1日实施
以下十点变化要知道
新规程对起重机械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设计、制造与改造、安装与修理、使用管理等环节补充了具体要求。此外,新规程还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程序、项目、内容和要求,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同时,新规程还明确了常用术语的含义,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加清晰、准确的指导。
1.首次发布“大规范”,内容更明确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作为新制定的规程,首次对起重机械在设计、制造及改造、安装与修理、使用管理以及检验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整合。同时,新规程还吸纳了总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内容,以确保各项要求更为明确、操作更为便捷,从而进一步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改造单位必须是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
根据新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对起重机械的改造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确保改造活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仅具备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方被授权进行起重机械的改造。此外,改造工作必须在被许可的场所,即该制造单位被授权的制造场地内进行,严禁在设备使用现场直接进行改造操作。
3.改造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改造监检只能由特定机构实施
根据新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改造后的起重机械需要接受由具备甲类检验机构A1级或A2级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的监督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规程要求。在此过程中,不需要再次进行型式试验。
4.改造活动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品种
根据新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改造活动不得对起重机械的种类进行更改,但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型号。为确保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将与改造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对调整后的型号进行确认。
5.改造监督检验应进行连续作业试验和金属结构应力测试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在改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中,新增加了连续作业试验和金属结构应力测试。
6.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和缆索式起重机检验周期有新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不再特殊要求一年一检,缆索式起重机检验周期统一由两年调整为一年。
7.在用冶金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由鼓励不强制变为强制加装
根据新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对于在本规程发布前已出厂并投入使用的重量超过10吨的冶金桥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在进行定期检验之前,必须依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8.明确了流动作业起重机械的含义和范围
9.改造、修理和重大修理的定义更加明了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
改造:是指改变原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或者主要机构的配置形式,或者主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是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更换原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机构、控制系统,但是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10.明确了特殊情况下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确定原则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 对于不可拆分吊具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吊挂在吊具上物品的最大重量。 对于可拆分吊具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指可拆分吊具的重量和吊挂在吊具上物品的最大重量之和。
对于双小车不用于抬吊作业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指较大小车的起重量。 对于双小车抬吊作业的起重机:当两小车起重量相等时,额定起重量为单小车起重量的2倍。 当两小车起重量不相等时:额定起重量为较小小车起重量的2倍与较大小车起重量之中的最大值。 对于多小车抬吊作业的起重机以此类推